三拒絕是指公職人員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對案件有拒絕受理、拒絕立案和拒絕執(zhí)行等行為。一般來說,三拒絕的行為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涉及到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不當行為。如果一個案件經過三拒絕之后沒有得到妥善處理,那么這個案件可以被視為立刑事案件。但是具體是否立案還需要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具體情況來確定,不能一概而論。無論如何,三拒絕現(xiàn)象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化進程,應該得到嚴肅對待和打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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