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主要由以下幾個因素來決定:
1. 合同的約定: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爭議解決的方式和管轄地,則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2. 雙方協商一致: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選擇特定的管轄地或仲裁機構,達成一致后按照協商結果進行處理。
3. 履行地:合同中約定了履行地的,一般情況下應當由該地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管轄。
4. 總部地:如果一方當事人的總部地與合同糾紛有直接關聯,一般可以選擇提交給總部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處理。
5. 客觀因素:有時候合同糾紛涉及到了特定的行業(yè)、專業(yè)知識等,需要專業(yè)的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判決或仲裁。
綜上所述,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主要由合同約定、當事人協商、履行地、總部地以及客觀因素來確定。當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或沒有明確合同約定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管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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