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經濟糾紛勝訴后,如果被告方不執(zhí)行判決,原告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解決問題:
1. 尋求強制執(zhí)行: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請求法院強制被告方履行判決。法院會派出執(zhí)行干警前往被告方處執(zhí)行,如查封、扣押、拍賣財產等。
2. 再審申請:如果被告方不履行判決,原告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再審程序是對一審判決的重新審查,如果再審申請獲得受理,法院會重新審核案件并作出裁決。
3. 強制拍賣財產:如果被告方拒不執(zhí)行判決,原告方可以請求法院強制拍賣被告方的財產,通過拍賣來收回欠款或賠償費用。被告方的財產包括不動產、動產以及其他權益。
4. 召開財產調查會議:如果被告方拒不履行判決,原告方可以請求法院召開財產調查會議,由法院對被告方的財產進行調查,并要求其出示相關財產證明。
5. 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被告方故意拒不執(zhí)行判決,原告方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指控被告方以拒絕執(zhí)行判決的方式逃避債務。
總之,在經濟糾紛勝訴后,如果被告方不執(zhí)行判決,原告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申請強制執(zhí)行、再審、強制拍賣財產等方式來迫使被告方履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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