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非法強拆土地的違法行為,對沒有經過批準或采取了非法手段騙取相關部門進行批準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責令該拆遷部門依法退還其非法占用的土地,
在征收土地方案經法院批準后,由當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征收,并將征收土地后的用途、面積范圍、以及征地后的補償標準、居民的安置辦法等規(guī)定作了相關的規(guī)定。對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出以公告提示,對于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權人需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土地權屬的證書交由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辦理,做好征地補償的登記。
對于違反了土地利用規(guī)劃就擅自進行建設的,已經發(fā)現需立即進行拆除,并恢復其土地原有形狀。房屋建設獲得土地規(guī)劃建設許可,依據規(guī)定可將土地上的房屋以外的財產核算,并給于對應的處罰。
同時,市、縣的行政主管部門也會依據經過批準后的土地征收方案,對有關部門擬訂好被征后的具體賠償和安置方案。要悉心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群眾的意見,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反饋。初步確定好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后,要報向市、縣人民政府進行審批,再由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該方案。
對于征收土地后的集體安置補助費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個人進行私自挪用。上級政府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再由起組織一起管理使用。若不需統(tǒng)一安置的情況,再將安置補助費發(fā)放個人。市、縣人民政府享有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監(jiān)督的權利。
如有被征地戶主知曉所有權人的土地非法圈占,便可向上級部門申請退還土地,并對土地上被拆掉的財務,要求拆遷方還原或同等價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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