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征地補償費,就是指國家在建設時所征用的土地,一般情況下,根據(jù)被征用土地之前的用途進行補償。根據(jù)《土地管理法》中相關規(guī)定,基本上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總和。而征用城郊區(qū)域的菜地,用地單位則應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繳納新菜地的開發(fā)建設金。
而對于征收地的補償標準則是:一、依據(jù)具體情況而定,對各項征地的補償費標準以及賠償金額,依據(jù)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方案規(guī)定。二、若是在賠償安置的標準內無法使需要安置的居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那么可以視情況進行額外安置補助。
對于被征用的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作為其主體,擁有征地上所屬成員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在村集體失去這片征地時,理應擁有該土地被征用后的所有補償費。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的形式,來決定將征地的補償費進行合理分配和使用。同時村集體要依法對所征地的補償款作出明確處理。
對于征地補償費的管理,我國規(guī)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批準后的三個月時間內,將征地的補償費用全額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組織或者當?shù)氐拇迕裎瘑T會。在完成了被征收土地補償費支付后,補償?shù)馁M用管理則由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進行管理,一般情況下主要用于發(fā)展集體經(jīng)濟,對于改善當?shù)剞r村的生產(chǎn)生活條件,可視為土地承包者對土地投入情況的適當補償。對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也要進行額外補償,若是自行拆遷的,需支付給附著物上的所有者。對于青苗的補償費亦是如此,需支付給所有者,不得非法侵占、挪用被征單位征地的補償費。
有法網(wǎng)-專業(yè)的法律科普知識平臺 湘ICP備2021000071號-1
Copyright ? 2012-2023 YOUFA.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