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與無罪辯護是兩種不同的辯護方式。認罪認罰是指被告人在審判過程中主動承認自己犯罪事實,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而無罪辯護則是被告人通過提供證據(jù)或者辯解來否認自己犯罪,認為自己無罪。因此,認罪認罰和無罪辯護是互相對立的。
在實踐中,認罪認罰通常會作為一種情節(jié)輕重的考量因素,用來減輕被告人的刑罰。因為通過認罪認罰,被告人表現(xiàn)出悔罪態(tài)度,主動承擔責任,可以對法官產(chǎn)生積極的影響。但是認罪認罰并不能直接導致無罪判決,因為它只是對自己的犯罪事實的承認,并不能證明被告人確實沒有犯罪。
總之,認罪認罰和無罪辯護是兩種不同的辯護方式,其適用的場合和目的也不同,認罪認罰不能被視為無罪辯護的理由,但可以作為判決時考量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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